食品安全教育主题方案
在做方案时,要充分沟通与协作,及时反馈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写好食品安全教育主题方案要注意什么?小编给大家分享食品安全教育主题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教育主题方案篇1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推广普及《食品安全法》,增强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食品放心消费环境,推动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主题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营造食品安全“大宣传”氛围。
二、活动目的
通过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权意识和识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建设的社会氛围。
三、活动时间
--年全年
四、组织领导
为开展好此次宣传活动,成立梅河口市司法局宣传《食品安全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孙立夫局长
副组长:胡文军副局长
成员:王德刚党办主任
韩春艳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程远富基层科科长
钱和平宣传科科长
李庆家公证处主任
4个律师事务所主任,24个基层司法所所长
五、宣传内容及任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第二批)。
(三)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及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基本知识。
六、宣传形式
(一)现场宣传咨询。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在城区以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各基层司法所利用集市集中开展至少2次宣传。
(二)悬挂宣传布标。在醒目地段悬挂宣传布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各基层司法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橱窗等集中宣传《食品安全法》。
(四)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六进活动。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宣传进机关、进单位、
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厂矿)活动,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深入到社会各层面,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宣传活动落到实处,做到宣传活动不走过场,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二)宣传活动要突出主题,贴近生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展开宣传教育,确保宣传效果。
(三)各基层司法所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以信息简报的形式上报工作新经验、新做法。
附:食品安全宣传标语
梅河口市司法局
食品安全宣传标语
1、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法》,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2、食品安全,责任重泰山
3、以人为本,确保食品安全
4、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5、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6、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7、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8、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9、做良心食品,创诚信企业
10、维护食品安全,从你我他做起
11、从源头抓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12、关注食品安全,关爱健康人生
13、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建立科学饮食文化
14、加强农村食品监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食品安全教育主题方案篇2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提高全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我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县食安委要求,定于6月中旬在全场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原则,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正确的饮食观念和食品安全观念,强化职责意识,深化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识,使广大的人民群众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本事,使全场人民知晓政府坚决打击食品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决心和信心,构成人人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活动时间
20__年6月13日至20日
三、活动主题
食品安全人人关心,健康生活家家共享
四、活动口号
(一)食品安全人人关心,健康生活家家共享
(二)食品安全,全民行动
(三)食品安全,从我做起
(四),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五)举报食品违法行为人人有责
(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七)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
(八)依法诚信生产经营,自觉维护食品安全
(九)加强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保障食品安全,建设和谐安峰
五、主要资料
(一)举行食品安全大会宣布宣传周启动
6月13日上午9:00在党委四楼与县宣传周启动仪式同步举行,场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现场发放科普读物和宣传材料。
(二)发布宣传公告
1.利用横幅、宣传栏、村级公示栏等进行食品安全宣传。
2.在学校、集贸市场等人群集散地发放食品安全宣传单。
六.活动要求
场食安委成员单位、各村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把深入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惠民工作去认真落实。
食品安全教育主题方案篇3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事关学校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中心学校决定成立学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所属各校(园)也要成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人负责,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明永乡中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整顿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整顿范围
乡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三、整顿内容
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监管长效机制,提升监督能力。着力构建广大师生共同参与的全方位食品安全教育网络体系,使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监督、防范意识进一步提升,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切实保障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__月__日前)。各校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本校的具体工作措施,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各学校制定本单位专项整顿行动方案。乡中心学校制定本辖区专项整顿行动方案。
(二)落实阶段(6月1日—12月1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逐项逐条抓好落实,做好督促检查。
(三)总结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全面总结20__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整顿行动总结,客观分析整顿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和制定整改措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规范学校食堂和学校周围小商店、小摊点的经营行为。
1.认真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中学、幼儿园食堂要纳入食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管和学校食堂量化管理体系评价。
2.强化对学校食堂所需粮、油、肉、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品等原材料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餐厨垃圾处理、食品检验报告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校园,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用添加剂,确保食品安全、卫生、餐饮用具卫生安全达到规定标准。
(二)各校(园)要开展以预防食物中毒事故为重点的专项监督检查,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原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健全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的管理。要求食堂内外环境要保持整洁,所有的餐具要陈列有序,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包括厨房、售卖间,应按要求配备防水、防潮、防蝇、防尘、冷藏、洗涤消毒、排烟装置等设施。
(四)学校要加强对校内小商店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杜绝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
(五)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要分柜存放,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加工和出售。
(六)加强对幼儿园、小学学生饮食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强化学生饮食安全管理。
(七)在学校内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领导和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切实树立“学生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幼儿园要重点落实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园)长分工负责、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工作责任制。各学校要召开专门会议,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出部署。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工作落实,要推动整顿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严格考核,狠抓落实。各学校要把食品安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建立完善督查考核奖惩办法,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督查评估。对整顿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食品安全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强化督查问责,落实监管责任。各学校要严格依照学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要加强沟通,凝聚合力,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动、定责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不走过场。
(四)着力治本,确保实效。各学校要认真查找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隐患,狠抓薄弱环节,制定周密措施,强化问题整改,全面推进落实。要及时总结整顿工作经验,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建章立制,通过整顿全面推进学校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会议、宣传栏、板报、广播、演讲比赛等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形成使用安全食品的良好氛围,将宣传教育效果辐射到家庭、社区和全社会。
食品安全教育主题方案篇4
一、整治工作目标
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全市每一所中小学校,采取拉网式集中整治的方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使全市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得到充分保证,保障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中小学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内的食堂、经营食品的商店、摊点。
三、组织分工
市、县(区)食安委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园食品店经营者的管理工作,具体部署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县(区)工商局负责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店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的食品商店、摊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市、县(区)卫生局负责对中小学校园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摊点)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生产经营食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对学校商店、小卖部、摊点的整治。
检查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是否超范围经营;购进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经营场所的卫生情况,卫生设施配备情况,销售、贮存食品用的器具卫生情况;有无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依法取缔。
2、对学校食堂的整治。
检查食堂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学校食堂的整体布局是否合理;卫生设施的配备情况,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情况;食物清洗、加工、储藏、销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变质和过期食品是否得到及时清理;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工作人员生活用品的保管、摆放情况;学校自供饮用水源、购进的纯净水是否符合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食堂经营者限期整改;属承包经营且问题严重的,学校应取消其承包资格,改为自主经营或重新发包;食堂整体布局不合理的,学校应利用暑假时间进行必要的改造。
3、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检查各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食品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情况。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租赁学校房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与租房者签定正式合同,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其健全食品购销台帐,落实索票索证制度;要求、督促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建立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机制,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常识,强化有关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广大师生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意识,构建健康、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和检查,坚决制止将学校食堂分散承包、多头承包,杜绝只承包不管理的现象;工商、卫生等监管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食品商店、小卖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门店、商店、摊点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29日-30日)。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部署到各县区。各县区、各部门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行动计划,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1日-15日)。
1、排查隐患阶段(7月1日-10日)。由各县区教育部门牵头,根据本辖区内整治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对相关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组,分配工作任务,按照方案要求,拉网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市教育局对各地中小学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
2、落实整改阶段(7月11日-15日)。各中小学校根据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县区、各部门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和阶段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书面上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8月25日-31日)。市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于新学期开学前,对各地中小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整治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食品安全教育主题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案件警示教育,增强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诚信责任。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的辨假识假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内容
(一)对我县区域内酒类、肉类生产经营企业、商户集中进行食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保障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培训时间,确保生产源头食品安全。
(二)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人员集中进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时间,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三)食品安全宣传教育,重大节假日前将酒、肉类食品安全管理的《条例》、《办法》以宣传单、牌匾的形式进行发放和公示,并设立展位现场讲解酒、肉类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酒类真伪辨别的相关知识。使食品安全深入人心。
三、教育培训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结合我局职责,制定具体的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21年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内容和意义。
(二)工作实施阶段。7月21日至11月31日,认真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按照计划安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2日,对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本辖区或监管领域内是否完成2021年工作目标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是民生的重中之重,我们一定要认清其重要性,认真组织、落实方案,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将食品安全深入人心,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二)科学分工,层层落实。有分工的进行落实方案。把每项培训任务分工到科室,有序的进行组织,做到点面结合,统筹进行。
(三)建立培训评价机制。把培训内容、实际效果、平时抽查情况多点结合作为培训成果检验标准。确保培训的实效性。
(四)倡导、鼓励开拓创新,积极推动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示范点创建活动,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食品安全教育主题方案篇6
为加强对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排除餐饮服务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广大师生饮食安全,依据国家、省市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力量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保障措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任永明
副组长:陈锋
成员:栾景林兰景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股,办公室联系电话:5826441,具体负责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所有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
(二)整治重点内容
1.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
全面落实学校校(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认真核查学校(含托幼机构)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是否层层签订责任状,是否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了相应管理制度和规定。
2.落实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
认真核查是否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3.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认真核查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索证索票;是否认真填写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是否存在腐败变质食品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4.严格执行饭菜留样制度。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食品留样记录是否登记完整;留样食品是否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
5.严格落实管理制度。
认真核查每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重点核查厨师和工作人员的个人卫生是否达标,食品原料和刀案是否生熟分开,清洗水池是否荤素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凉菜)等。
6.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
认真核查食堂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并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7.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
认真核查食堂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具、饮具是否进行清洗、消毒,是否在专用保洁设备内备用。
8.严厉打击无证经营。
认真核查是否持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
9.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物质行为。
认真按卫生部公布“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核查,如吊白块、苏丹红、亚硝酸盐等非食用物质。
10.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落实专人采购、专人保存、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存放“五专”制度,重点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乳制品和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11、全面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加大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有序开展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工作。要切实加强指导,确保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具备量化分级B级以上标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评定等级,动员教师、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
12、学校食堂营养餐改善计划保障。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学校食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按照“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要求,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整改,及时复查验收,及时通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其供餐资格;对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全面建立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供餐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从3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5日)。
认真学习餐饮服务许可管理、监督管理办法和安全操作规范,分析查找自已经营管理服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为推进专项整治做好充分准备;因地制宜,采取组织讲座培训、张贴标语、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的整治重点和意义所在,调动广大师生共同参与,形成维护学校(含托幼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合力。
(二)自查自改阶段(3月6日—15日)。
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要按照方案要求,从食堂管理、环境卫生、健康证明、采购验收、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并立即整改。各学校(含托幼机构)务于3月16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后报县食药监局餐饮服务监督股。
(三)督导整改阶段(3月16日—5月31日)。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执法小组,对本辖区内中小学、托幼机构的食堂进行督导和排查,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条件,对已办证的单位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责令其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责令其停止经营,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并对食堂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评估,符合发证条件的,加强申报指导,由县食药监局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坚决予以取缔。
(四)全面总结阶段(6月1日—15日)。
对全县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整顿工作中取得的好成绩、好经验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形成材料向县政府和市局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负责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此次专项整治不走过场。对因工作不力、不配合,出现较大工作失误,给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较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能力。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曝光。扶优汰劣,引导广大师生安全消费。
(三)强化监管,完善机制。
进一步强化对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鼓励其采用先进的技术和手段,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组织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互走、互比、互看、互学”活动。对食品安全状况好的&39;学校食堂,实行流动加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牌匾方式进行奖励;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
食品安全教育主题方案篇7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要求,结合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安排,现就2011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提出以下安排,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严厉打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一)集中整治违规采购行为。国家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细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记录责任,进一步强化源头管理。各地要以乳制品、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酒、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集中消毒餐具等为重点品种,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场所,对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查采购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劣质餐具等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二)严厉查处违规经营行为。国家局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各地要严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经营过期及劣质食品、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严查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
(三)加大违规案件稽查力度。各地要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的稽查力度,坚决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各地要通过及时进行责任约谈、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形成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深入推进重点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
(一)深化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治理。各地要分别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172号),严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场所环境卫生是否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检查各类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情况,以及是否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整改情况。要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组织辖区内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开展互查互评活动,并将互查互评结果向社会公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要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的步伐,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本地区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进度安排,力争两年内各类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
(二)深化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各地要会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353号),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从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健康、索证索票、加工制作、环境卫生、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开展自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严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和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工作,督促旅游景区经营者认真履行相关责任。要加大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监督检查力度。
(三)稳妥推进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143号),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要在摸底统计和分类建档的基础上,制定小餐饮食品安全整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小餐饮整规具体要求。要探索分级分类治理途径,努力实现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治理目标。对经营基本条件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小餐饮,要坚决予以取缔。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应选择不少于2个区(县)作为试点地区,规划方案《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各盛自治区应选择省会(首府)城市2个区(县)和不少于2个地级市作为试点地区。国家局加强对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的督导,适时开展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交流。
三、深化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治理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11〕5号),严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严查餐饮服务单位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是否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是否按有效期使用,严禁餐饮单位超剂量标准、超适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壳、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各地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0〕235号)的要求,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进度,遴选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餐饮服务单位、街、县,推动示范工程创建广泛深入开展,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辐射作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重点开展学校示范食堂、幼儿园示范食堂、旅游景区餐饮示范店等示范点的建设工作;要结合小餐饮整规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县的评眩国家局将出台国家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遴选标准,适时组织开展国家级示范县遴眩
五、大力推动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各地要积极探索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机制,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全面落实索证索票、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管理。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对发现的&39;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五常法”、“六T法”等先进的管理制度。
各地要严把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超期限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约谈、投诉举报和犯罪案件移交等制度,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撤销许可;对违规采购、违规经营,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业整改、吊销许可;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要建立健全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健全餐饮服务提供者信用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六、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一)加快职能交接和监管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职能要尽快交接、队伍要尽快组建、制度要尽快完善、责任要尽快落实”的要求,进一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年底前基本完成盛市、县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交接和人员划转;开展监管人员全员培训,加大餐饮服务检验检测、应急管理、重大活动保障、稽查执法、行政处罚、监管信息化建设等培训力度;加快推动监管信息化建设进度,切实提高监督执法效率。
(二)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局《关于加快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11〕122号)和《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机构技术装备基本标准和现场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基本标准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30号)要求,加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各地要按照2011年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为重点场所,以凉菜、生食水产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品种,以切配、清洗消毒为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科学利用抽检结果并及时予以公布,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的支撑作用。继续开展调查与评价工作,及早发现、及早整治餐饮服务环节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三)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能力。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国家局抓紧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各地要及时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加大舆情监测力度,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核查、有效研判、妥善应对涉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稳妥、准确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公布问题处理情况。
七、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深入社区、学校、农村、机关、企业等,围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题报道,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力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科普知识,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成效;精心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和食品安全知识竞赛;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指导开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