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3高考文科数学真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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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3高考文科数学真题(详细答案)
2023年甘肃高考成绩查分方式
(一)通过微信搜索公众号“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查询。
(二)通过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查询;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免费查询,网址:https://www.ganseea.cn。
2023年甘肃武威高考总分多少
1.文史类和理工类
文史类(含体育文、艺术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语文、数学(文)、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文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理工类(含体育理、艺术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数学(理)、外语(120×1.25)各科满分为150分,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总分为各科目成绩相加之和。
2.中职升学考试
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甘肃省普通高等教育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甘招委发〔2010〕34号)执行。考试科目为: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水平测试。
3.藏文民语类
藏文民语类采用“双记总分”办法。
(1)以藏文答卷“民考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藏语文、藏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英语。科目分值为:藏语文、藏数学(文/理)、汉语、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藏文综/藏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民”英语科目100%、藏语文和汉语各占5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民”藏语文100%、汉语100%、藏数学(文/理)100%、藏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藏语文使用“五协”命题试卷,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
(2)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卷“民考汉”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文”、英语。科目分值为:语文、数学(文/理)、“加试藏语文”、英语(120×1.25)各科成绩满分为150分,文综/理综满分为300分。
“民考汉”英语科目100%、语文和“加试藏语文”各占5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分成绩参加普通类高校的录取。“民考汉”语文100%、“加试藏语文”100%,数学(文/理)100%、综合(文/理)100%,以上科目相加所产生的总成绩(英语成绩作为参考)参加民语类高校和专业的录取。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为全国统考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4.蒙文考试科目为汉语、蒙文综/理综、蒙语文、蒙数学。
5.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目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汉语部分可翻译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6.统考语种: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
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执行。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往年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均不能享受照顾加分。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
各级招委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加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严防考生资格造假,健全省、县(市、区)、中学三级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