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撤诉
申请书撤诉篇1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原起诉案由: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撤诉请求和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贵院已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以(__)东法民二初第653号立案受理。因被申请人资不抵债,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__)东中法破第1号裁定受理其破产申请。二零零八年元月八日,申请人根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进行了债权申报登记,故继续进行诉讼已无实际意义。
综上所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此致
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书撤诉篇2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__族,住__区__路__号楼__单元__室,电话:
被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__族,住__区__路__号楼__单元__室,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于年月日受理。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就离婚事宜(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离婚协议。
故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规定,特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请予准许。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书撤诉篇3
申请人:李__,男,1953年5月8日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居民,现住大理市下关镇金星三社__号。身份证号码532901________,联系电话138872____x。
申请请求:
请求撤回对贵院(__)大民初第__x号案件的起诉。
申请理由:
李__诉张__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李__于__年二月二日向贵院起诉李__诉张__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案件号为:(__)大民初第__x号。
现申请人李__和被申请人张__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维护,诉讼目的已经达到。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之规定,决定撤回起诉,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 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__
__年六月二十一日
申请书撤诉篇4
申请人:(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 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 负责人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参照申请人的写法)
原起诉(或上诉)案由:
撤诉请求与理由:
请予核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书撤诉篇5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原起诉案由: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撤诉请求和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19年十二月十三日以(2019)东法民二初字第653号立案受理。因被申请人资不抵债,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019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9)东中法破字第1号裁定受理其破产申请。2019年元月八日,申请人根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进行了债权申报登记,故继续进行诉讼已无实际意义。
综上所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此致
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书撤诉篇6
申请人:A,男,__岁,×族,__省__县人,__省__县__公司职工,现住× ×县__路__号 被申请人:B,男,__岁,×族,__省__县人,__省__县__公司职工,现住 __县__路__号 原起诉案由: 申请人于__年__月__日诉被申请人损害赔偿一案,已被你院受理。 撤诉请求与理由: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被申请人自愿赔偿申请人__元人民币。 申请人诉讼目的已达到,双方纠纷已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14 条 规定,特申请撤回起诉,请予以批准。 此致 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A
__年__月__日
申请书撤诉篇7
申请人:a,男,__岁,×族,__省__县人,__省__县__公司职工,现住__县__路__号
被申请人:b,男,__岁,×族,__省__县人,__省__县__公司职工,现住__县__路__号
原起诉案由:
申请人于__年__月__日诉被申请人损害赔偿一案,已被你院受理。
撤诉请求与理由: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被申请人自愿赔偿申请人__元人民币。申请人诉讼目的已达到,双方纠纷已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特申请撤回起诉,请予以批准。
此致
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a
__年__月__日
申请书撤诉篇8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原起诉案由:买卖合同货款纠纷
撤诉请求和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贵院已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三日以(__)东法民二初字第653号立案受理。因被申请人资不抵债,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__)东中法破字第1号裁定受理其破产申请。二零零八年元月八日,申请人根据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进行了债权申报登记,故继续进行诉讼已无实际意义。
综上所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撤回起诉,请予批准。
此致
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